根據《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規程》和《中國民主建國會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規程》第十條的規定,制定本規程。
一、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閉會期間,舉行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研究處理民建貴州省委員會日常會務和重要事務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研究落實民建中央、中共貴州省委的有關工作部署,研究落實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聽取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專職副主任委員、有關兼職副主任委員通報有關情況;
(三)聽取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各工作部門負責人匯報機關及各工作部門的工作情況;
(四)聽取并確定民建貴州省委員會有關工作部門及專門委員會貫徹落實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任委員會議決定的重要措施;
(五)研究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主任委員會議和以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籌備方案及相關會議的文件(草案);
(六)研究以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名義報送民建中央、中共貴州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協等有關機關的調查報告、建議、提案、發言等材料;
(七)研究以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名義下發的重要文件(草案);
(八)確定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中心組的學習安排;
(九)研究確定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各部門工作任務;
(十)研究民建貴州省委員會機關重要規章制度;
(十一)研究決定民建貴州省委員會機關目標績效管理方案、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及考核結果的等次,機關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的任免,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的轉正及工作人員的調配,有關人事、工資事項等,向主任委員會議提出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各工作部門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副處級干部及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免建議;
(十二)研究決定民建貴州省委員會機關財務年度預算方案、設備購置計劃、經費開支計劃等;
(十三)其他應由主任委員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
二、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主任委員、專職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組成,民建貴州省委機關巡視員(副巡視員)固定列席;根據會議需要,由主任委員決定請有關兼職副主任委員出席;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專題研究財務、工資、人事、組織等工作時,由主任委員根據議題確定相關列席人員。
三、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專職副主任委員主持會議。
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召開,可以適當調整。
四、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的議題由主任委員提出,或由專職副主任委員、有關兼職副主任委員、秘書長提出,報主任委員決定。各工作部門需要提請審議的議題,由工作部門負責人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再報主任委員同意后,可列入會議的議題。
五、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由秘書長負責,具體會務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提交會議討論的有關材料須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再提交會議研究。
六、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專人記錄,形成紀要;紀要經秘書長和專職副主任委員審核后送主任委員簽發,或由主任委員授權專職副主任委員簽發,送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參會人員和有關單位及人員,并規范存檔。
七、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秘書長負責檢查落實情況,并向主任委員或專職副主任委員報告。
八、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閉會期間,專職副主任委員或秘書長可召開專題辦公會議,落實主任委員辦公會議議定的相關事項,并向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報告。
九、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討論和研究的內容,出(列)席人員應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需要傳達的,以會議印發的紀要等為準。
十、本規程經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