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有關規定和《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主席會議規程》,結合貴州民建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組成。
二、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
主任委員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任委員決定臨時召開。
三、根據《會章》有關規定,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討論、決定民建省委員會日常領導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其基本職責是:
(一)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民建中央、中共貴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大政方針,討論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問題;
(二)貫徹落實民建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決定),研究民建貴州省的工作方針、任務、計劃以及會內重要問題;
(三)審議以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名義向民建中央、中共貴州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協及有關單位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四)提出民建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議程、日程草案和決議(決定)建議案,提請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五)決定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各工作部門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副處級干部的任免建議和其他有關人事事項,決定民建省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民建省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主任(副主任)任免人選、民建省委員會各工作部門正處級負責人的任免建議和民建貴州省各市(州)級組織領導班子組成人員的任免建議人選;
(六)聽取和審議民建貴州省委員會秘書長的工作匯報,必要時聽取和審議民建省委員會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匯報以及民建省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人的工作匯報;
(七)討論、處理其他重要事項。
四、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主任委員會議審議各項議案和事項,應充分發揚民主,集體協商討論通過。
主任委員會議出席人員須超過應到人數的半數;討論干部人事(人選)事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委員會議的人員,應事先向主任委員請假。
五、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的議題由主任委員提出,或由副主任委員、秘書長、民建省委員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報經分管領導后提出,報主任委員決定。
六、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的準備工作由秘書長負責。
民建省委員會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主任委員會議(人事議題除外);其他列席人員由主任委員決定。
七、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由專人記錄,形成紀要;紀要經秘書長和駐會副主任委員審核后送主任委員簽發,或由主任委員授權駐會副主任委員簽發,送主任委員會議組成人員和有關單位及人員,并規范存檔。
八、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決定的事項,出(列)席人員應按會議決定和職責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并適時報告;秘書長負責檢查會議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主任委員報告。
九、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上討論和研究的內容,出(列)席人員應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需要傳達的,以會議印發的文件、紀要等為準。
十、民建貴州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閉會期間,由主任委員定期召集駐會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和民建省委員會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舉行民建省委員會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研究落實主任委員會議決定的事項,處理民建省委員會日常會務和事務工作;必要時請有關兼職副主任委員和有關人員參加主任委員辦公會議。
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專人記錄,形成紀要;紀要經秘書長和駐會副主任委員審核后送主任委員簽發,或由主任委員授權駐會副主任委員簽發,送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參會人員和有關單位及人員,并規范存檔。
主任委員會議閉會期間舉行的主任委員辦公會議,準備工作由民建省委辦公室主任負責;主任委員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秘書長負責檢查落實情況,并向主任委員或駐會副主任委員報告。
出(列)席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的人員應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需要傳達的,以會議印發的紀要等為準。
十一、本規程經民建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施行。